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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群己权界论》与什么叫「自由」

  懒得多说了。

  韩寒在告别江湖专心赚钱之前,写了著名的「韩三篇」。

  多年之后,大部分的人们都已经忘记了这三篇在说什么。

  眼里所见,鼻中所嗅的空气中,依旧弥漫着灰的气息和一种紧绷绷的味道。

  就算记住的人,其实也不明白里面究竟说的啥,只是把三个名词放在了脑海中。

  偶然提起来的还是没有弄清楚的概念。

  而那些概念,早在「韩三篇」中已经厘得很清楚。「大部分国人眼中的自由,与出版、新闻、文艺、言论、选举、政治都没有关系,而是公共道德上的自由。比如说没有什么社会关系的人,能自由地喧哗,自由地过马路,自由地吐痰。稍微有点社会关系的人,可以自由地违章,自由地钻各种法律法规的漏洞,自由地胡作非为。

  时至今日,很多人在批判那些犯幼稚病的小毛孩在国外颂扬「自由」的时候,自觉不自己地表现出他们内心中依旧停留在韩寒所批判的「大部分国人」的思维中,他们真的把「公共道德上的自由」当成真正在自由。

  所以,当他们看见一个中国小丫头在国外大学毕业时,察言观色后做了一次讨好该校师生的演讲,赞扬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,外国的空气比中国的好,外国的自由比中国的多的时候,他们就会语重心长地批判小毛孩说,「人有吃饭的自由,但是上课的时候不能吃。同样,人有言论的自由,同样不能不分场合。」


  那么,究竟什么是自由呢?

  严复在1903年曾经将一部世界名著译成中文,叫《群己权界论》为书名。1959年商务印书馆重译出版,改名为《论自由》(OnLiberty),该书是约翰·密尔(JohnStuartMill,1806-1873)自由主义思想的系统论述,也是研究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著作。


  台湾台北大学助理教授王冠生在讲约翰密尔的政治哲学著作《论自由》时总结,自由分「积极自由」和「消极自由」。

  「从柏拉图一直到康德,他们基本上都有一个预设就是人有理性的部分也有欲望的部分。自由不是你被欲望牵绊去做事叫自由。真正的自由是你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,用你的理性去控制你的欲望,用理性来主导你的人生,这个才叫做自由。

  这是积极自由。

  王冠生打个比方说,「比方说如果有一包烟摆在这边,然后如果我有烟瘾,我就拿起来抽,就一直抽一直抽一直抽,这个自不自由?这看起来很自由,因为政府不能干预我抽烟的自由。如果说我在自己的房间里,这样抽看起来非常自由,可是对主张积极自由的理性论者来说,他们就认为这完全不自由。因为你的人生基本上是被欲望所牵引,你不是由自己的理性或者是自主性来主导你的人生。那么被欲望牵引着就跟动物没什么两样。所以真正的自由是由你的理性来主导自由的欲望。你在深思熟虑之后,你去判断到底要抽还是不要抽,如果你深思熟虑之后理性告诉你不应该抽这支烟,所以你就停止抽烟,表面上看起来很不自由,但是积极自由论者来说这才是真正的自由。因为你真正当了自己的主人,由你的理性控制了你的欲望。

  而所谓的「消极自由」,即我们应该有一个空间,在这个空间里面我们拥有我们的自由。只有当个人的行为会伤害到他人的时候,政府和社会才可以采用法律和舆论的方式来加以干涉

  其实严复翻译的书名《群己权界论》虽然古朴,却非常准确。书中谈到的自由的核心要以就是「個人」与「社会」的界限。

  另外一个哲学家约翰·罗尔斯(John Rawls)在他的《正义论》中也提到,自由就是「你可以决定自己拥有什么样的人生」,再专业一点说,「自由就是让每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价值观,去过他要想去过的这种生活」,而不是因为自己的价值观不是大众主流的,就要被批判,乃至被打倒。

  当然,自由是有限制的。这点任何一个理性的分析者都明白。不需要「大部分国人」去提醒。但是,自由在什么时候需要被限制呢?「大部分国人」会说,「如果开车的人在马路上横冲直闯,不这样就说侵犯了他开车的自由的话,恐怕他对自由的定义就跟真正自由按照的定义不同了。」

  按照罗尔斯的《正义论》中「优先规则」提到,「自由权只有为了自由权本身才能受到限制。」这里有两种情况:(1)不太广泛的自由权应能使人人享有的自由权总体系得到加强,和(2)不太平等的自由权必须是享有较少自由权的那些公民能够接受的。

  就是说,在马路上不去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的「自由」,是对他人利益的伤害,也是对其他更重要的「自由权」的侵害,所以必须受到限制;

  自由本身不是一个价值,自由是用来保证我们去保护自己重要的价值,如果一个小的自由导致了大的价值受到损害,那么小自由是可以受到限制的。所以闯红灯的自由要受控,而言论表达的自由是需要保护的。结合上面的定义,自由就是「你可以决定自己拥有什么样的人生」,就更加冥只有表达的自由,才能让人更准确的向社会变大自己是怎样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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